中国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之路:难在哪里?公司名称:聊城市瑞特射线防护器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18/9/21 点击次数 5111 次 返 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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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目前的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渠道混乱,违规企业当道,甚至形成了完整的体外循环“地下产业链”。2017年1月3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》(下文简称《方案》),明确对铅蓄电池等四大行业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。然而,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在落实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面临很多难题。 据悉,生态环境部正考虑对电池生产、冶炼处置企业的原料合法性进行执法检查。未来或对骨干企业发放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,并实施全国联网电子审批跨省转移联单。 近日,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宣判,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50万元,对现场查获的废旧铅蓄电池等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 法院审理查明,2016年7月,被告人许某分别租下泰和县澄江镇、马市镇两处厂房,在未取得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,组织人员对收购来的废旧铅蓄电池用柴刀劈开的方式进行拆解。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,许某从他人手中陆续购进3060余吨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拆解,然后将拆解出来的铅片、铅渣偷偷运往废旧金属加工厂,在非密闭条件下进行大规模的废旧铅蓄电池还原铅生产,产生的废水、废气、废渣造成严重环境污染,后果特别严重。 关于环境污染罪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八)》(以下简称《修正案八》)罪名做出补充规定,取消原"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"罪名,改为"污染环境罪"。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。 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“违反国家规定,排放、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,严重污染环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 法院认为,被告人许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,违反国家规定,在未取得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,非法处置危险废物,严重污染环境,后果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。被告人许某虽主动投案,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至今未对政府部门查封的危险废物采取任何污染防护措施、减少和弥补损害,还拒不配合司法机关对上述涉案物品的处理,悔罪态度较差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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